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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防恐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19 15:29:18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校园内发生恐怖袭 击事件,维护校园稳定,保证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校工作正常有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财经大学全体师生员工。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三条 学校防恐工作指导方针。学校应把预防作为防恐工作的指导方针,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加强对恐怖性突发事件的预测,化解内部矛盾,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 学校防恐工作指导原则。学校防恐工作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周密准备,快速反应;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重点控制,及时平息;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把握政策,依法行动。

第五条 加强防恐工作领导。学校应高度重视防恐工作,建立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定学校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学校各部门、单位应细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建立本部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第六条 建立防恐工作预案。学校应结合本校情况,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防恐工作预案。

第七条 建立防恐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预案,学校成立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实施集中领导。防恐工作做到快速反应,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指挥,指挥有力,措施果断。

第八条 校卫队成立12人应急小分队,并配备相应的防恐设备。在校园内各重点部位安装报警按钮,并与校园110联网。

第九条 做好防恐教育工作。根据《预案》,学校应有计划地对本校师生员工进行防恐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预防恐怖袭 击能力。

第十条 组织防恐培训。根据《预案》,学校应有计划地对学校安保人员及各部门防恐骨干人员进行防恐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技能能力。

第十一条 组织防恐演练。根据《预案》,学校应组织防恐演练,提高师生员工面对恐怖袭 击时的心里素质,掌握应对恐怖袭 击事件的措施及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逃生本领。

第十二条 强化内部管理

1、强化学校内部人员管理。定期对学校在编人员进行梳理、排查、分类,特别注意排查出的性格有偏执人员。学校应建立心里干预机构,由该机构与之沟通、交流,同时要注意其言行。

2、强化危险物品管理。学校相关部门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管理,各类危险物品应有管理措施,并落实到位。各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对各类危险物品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各类危险物品泄漏、丢失、被盗事件。

第十三条 强化外部管理。加强学校与公安、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防恐部门联系,做到纵、横向沟通渠道畅通,及时掌握恐怖活动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第十四条 工作程序

1、校园内发生恐怖袭 击事件,立即启动《预案》。学校进入非常状态,全体师生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小组领导,防恐工作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学校各部门、单位启动本部门(单位)《预案》,主管领导根据各自职责要求,立即收集信息向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3、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向公安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前期救援和先期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 处置措施

1、抢救小组救援人员首先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保证个人安全。

2、对事发地点周围划定封锁控制范围,维持秩序,疏散围观人员至警戒区外安全地点,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救助伤员。

4、开辟救援通道,保证畅通。

5、听从指挥,积极配合防恐工作。

6、负责处理事发现场的善后处理工作,恢复现场正常状态。

7、各部门(单位)主管领导根据职责要求,向领导小组汇报善后处置情况。

8、领导小组对防恐工作情况整体汇总后存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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