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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生户籍迁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8 14:30:32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按照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先下后上的要求,确保本科毕业生顺利迁出,现将有关户籍迁移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迁移事项

1、各学院将明确已经毕业的、户口确定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信息整理成表格交给行政楼106户籍室,字体大小请用四号以上。

2、表格包括三类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迁往地址。其中迁往地址,请尊重学生的个人意向。迁住地址的几种情况:一是学生如果在杭州(萧山、余杭除外)落实工作的,迁往地址统一写杭州市人事局;二是如果迁往老家或其他省市工作单位的,迁往地址必须写到二级市,(例如:浙江省宁波市,上海市浦东区)再加具体详址,直辖市请写到区一级(例如:上海市浦东区)再加具体详址;三是如果迁往升学院校的,迁往地址学校及校区具体地址(详细请咨询报考学校招生办),而非校名,并备注是升学

3、常口系统中迁往地详址一栏(指省市地区后的具体地址、例如浙江省宁波市不占字数)最多只能保存15个字符(因为数字默认为全角,占一个字符),请各学院老师仔细核对。

4、学籍变动的在校学生不予迁移户籍,但必须在其学院迁户籍名单表的备注栏表明学生的去向;休学、延长学制等原因未毕业的学生予以备注具体原因。

5、对于考取我校研究生的毕业生,户口按照应届毕业生的要求在最后一批迁出。填报地址为:“浙江财经大学学源街18号”。秋季入学时,与2018级新生一同上交申报落户。逾期未办理的学生,一律不予落户。

6、根据杭州市相关户籍文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果当年户口不迁出并落户,跨年度后无法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政策,将不能直接从学校将户口迁住杭州的工作单位。

二、学校迁移原则

1、毕业生落户只能迁入单位、人才市场集体户或原籍家庭户,不能直接迁入他人家庭户;

2、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手续的,学校不可保留户籍,并按迁回原籍办理;

3、《户口迁移证》逾期,需本人自行到派出所办理更改手续;

4、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毕业生户口迁移之后一般不再办理更改手续。因此,毕业生户口迁入地址填写必须准确无误,领到《户口迁移证》后必须及时到迁入地公安部门或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三、学校统一办理

1、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学生户籍一批次全部迁出;

2、请各个学院将迁出名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白杨所户籍室连同迁移证存根归档,一份存学校户籍室,一份存学院分管老师用以核对人员信息;

3、学生户籍迁出信息上交截止日为6月5日前;户籍迁移时间为6月10日。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户籍在校生资料(迁入学生名单)由保卫处提供。

2、支愿者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籍迁到工作地区或原籍公安部(2003)2087文件一规定)。

  

      保卫处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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