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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内禁止养狗、遛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7 09:08:09 阅读次数:

 

全体师生员工:

近期,全国各地校园流浪狗伤人现象频发,学校也多次接到校园内流浪狗扰人的投诉。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第四款、《浙江财经大学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为维护校园良好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预防、控制疾病传播,现就在校园内(包括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狗、遛狗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校园内为犬类禁养禁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养狗、遛狗(包括宠物犬、烈性犬),禁止携带各类犬只进入校园;

2、师生员工在校园内放养犬只、遛狗不听劝阻的,学校将对犬只进行及时处理并给予校内通报;

3、师生员工发现校园内有养狗、遛狗及无主狗出入等现象,请及时向校园110(87557110)举报;

4、学校将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于近期对校园内各类犬只进行清理。

请广大师生员工予以支持和配合,并相互转告,杜绝校园内养狗、遛狗等现象。

 

保卫处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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