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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棚及充电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6 16:12:29 阅读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级有关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按照校园交通一体化改造工作进程,安全保卫部联合校内有关部门及运营单位在下沙校区教学区和生活区新建、改建了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充电桩。目前,设备已调试完毕投入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装地点

详见附件1:《户外充电棚、充电桩分布图》

二、收费标准

电费仍按原标准执行(0.25元/小时)收取。充满后自动断电,按实际使用时长计费。

充电费用采取微信、支付宝支付方式,先预支付一定金额,充完后据实结算,剩余未使用金额原路退回付款账户。具体使用方法详见附件2:《户外充电桩使用操作流程》。

三、相关要求

1、户外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充电桩启用后,原有室内(地下)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将由后勤服务中心于“十一”期间按照消防有关要求进行拆除。

2、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提示进行操作,注意用电安全。充电完成后及时将车辆移出充电区,以便其他车辆充电。

3、充电桩启用后,校园内禁止私拉电源充电,如有违反,将对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处理。违规充电导致火灾,将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4、请勿随意拆卸充电桩设备及供电插座,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5、若充电过程中遇到故障问题或报修,可致电4001883929。

附件1:《户外充电棚、充电桩分布图》

附件2:《户外充电桩使用操作流程》

安全保卫部

后勤服务中心

浙江零距离出行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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