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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灭火器更换与新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2 10:49:55 阅读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学校消防安全基础,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按计划开展灭火器更换与新增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范围内的灭火器进行检查;实行企业化管理和自负盈亏的单位,必须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足额配置,费用自理。

(一)更换工作:严格依照灭火器的使用有效期执行更换任务,更换后的灭火器有效期为5年。对于已达更换年限,或存在压力异常、筒体严重变形锈蚀、器头损坏等影响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问题的灭火器,必须进行更换。

(二)新增工作:因场所功能变更、扩建新增区域等导致灭火器数量和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的,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附件1)进行重新核算,并新增配置灭火器,确保符合消防安全需求。特别是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实训室、礼堂等人员密集或火灾危险性较高的特殊场所,要重点核查、科学配置。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统计阶段:即日起至9月26日,各部门、单位对所辖区域内的灭火器开展全面自查。仔细检查每具灭火器的生产日期、压力状况、外观完整性等,明确需更换和新增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型号、具体位置等信息。

(二)报送阶段:请各部门、单位于2025年9月30日下班前,将《灭火器更换与新增信息表》(附件2)经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行政楼108室。此次未报送,今后检查中发现缺失等不达标情况的,一律作为安全隐患整改事项予以记录。

(三)配送阶段:预计10月中旬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安全保卫部将协同中标供应商,按照报送的更换和新增配置计划,有序开展灭火器的配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需积极配合,安排专人协助现场更换和配置工作,确保工作高效、安全推进。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共同为构建安全、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贡献力量。

联系人:余老师,86735919(88919)

附件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附件2:灭火器更换与新增信息表

 

安全保卫部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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