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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无主非机动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15:40:07 阅读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师生:

校园内每年因毕业生离校形成大量废弃非机动车,不仅占用停车资源,还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为此,拟对无主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及区域:

校内各楼宇地下停车库、周边地面非机动车停车区域。

二、第一阶段:自行认领阶段(9月13日至10月15日)

师生员工需将保卫处统一印制的背胶标识贴于自有电瓶车、摩托车前灯及自行车车凳等显著位置以示确认。背胶贴即日起可到南门保安室按需领取。学生由各学院组织发放,教职工(含合作单位人员)由各单位组织发放。

校内禁停区域的非机动车尽快驶离。

二、第二阶段:清理回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

逾期未粘贴标识的非机动车视为无主、废弃车辆,学校将进行统一清理回收,集中存放于西门。

校内禁停区域的非机动车都将被清运,集中存放于西门。

三、第三阶段:回收处理阶段(11月1日至11月14日)

因未按规定粘贴标识被清走的非机动车主,以及违停被清运的非机动车主,可到学校南门认领。过期后,学校将对清理回收车辆进行集中处理。

下一步学校将不断完善相关停车设施,所有非机动车辆需按要求有序停放,否则将被拖至学校西门集中处理。

保卫处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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