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确保开学后校园安全稳定、秩序正常,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8〕2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初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掌握学生返校情况
各学院要及时掌握学生返校情况,对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做好逐一了解、核实其去向及原因,同时要密切留意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群体动向,预防任何突发事件发生。
二、多形式开展开学安全教育
要充分发挥校园网、微信(微博)平台、安全讲座、主题班会等宣传阵地和方式,重点开展防火、交通、观潮安全、防诈骗等安全教育。各单位在结合新生入学安全教育的同时,要加强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加强应急避险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工作
要深入细致地开展一次校园安全排查,对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剧场、实验室、教室、班车、出租商铺等人员集中场所,锅炉房、配电房等重点区域,以及各类重要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在投入使用前无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加强食堂和学习生活场所水、电、气的安全检查,通过自查、互查或邀请专业人员开展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检查后应形成排查报告,建立台账,对于一时不能整治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保卫处。
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要积极配合保卫处做好门卫管理工作,严把校园安全第一关,规范外来人员、物品和车辆的进出管理,加强对进出校园物品的登记和检查,防范非法入侵校园导致学生伤亡情况,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防控,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强化消防巡查制度,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确保不发生消防责任事故。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落实校车运营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保障安全行车。
五、加强值班值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要落实责任、加强值班,尤其是学工、保卫部门要有负责同志24小时在岗值班;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校园安全稳定手册》,熟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遇到突发情况,要根据应急预案科学、妥善处置,并按照紧急信息报送要求上报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9月2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报送开学初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至学校保卫处,联系人:黄老师。电话:86735915。邮箱:bwc@zufe.edu.cn。
保卫处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