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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研究生户籍迁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4 14:39:04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按照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先下后上的要求,凡户籍已迁来我校的2018届毕业生,均要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为做好2018届户籍在学校的毕业生户籍迁出工作,保证毕业生顺利派遣,现将有关户籍迁移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迁移事项

1、各学院将明确已经毕业的、户口确定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信息整理成表格交给行政楼106户籍室,字体大小请用四号以上。

2、表格包括三类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迁往地址。其中迁往地址,请尊重学生的个人意向。迁住地址的几种情况:一是学生如果在杭州(萧山、余杭除外)落实工作的,迁往地址统一写杭州市人事局;二是如果迁往老家或其他省市工作单位的,迁往地址必须写到二级市,(例如:浙江省宁波市,上海市浦东区)再加具体详址;直辖市请写到区一级(例如:上海市浦东区)再加具体详址;三是如果迁往升学院校的,迁往地址请让学生跟迁往地高校核实清楚并在表格上备注是升学。(升学的迁出原因是大学以上招生,其余迁出原因是统招生毕业)

3、常口系统中迁往地详址一栏(指省市地区后的具体地址、例如浙江省宁波市不占字数)最多只能保存15个字符(因为数字默认为全角,占一个字符),请各学院老师仔细核对。

4、学籍变动的在校学生不予迁移户籍,但必须在其学院迁户籍名单表的备注栏表明学生的去向。

二、学校迁移原则

1、毕业生落户只能迁入单位、人才市场集体户或原籍家庭户,不能直接迁入他人家庭户;

2、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手续的,学校不可保留户籍,并按迁回原籍办理;

3、《户口迁移证》逾期,需本人自行到派出所办理更改手续;

4、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毕业生户口迁移之后一般不再办理更改手续。因此,毕业生户口迁入地址填写必须准确无误,领到《户口迁移证》后必须及时到迁入地公安部门或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三、学校统一办理

1、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学生户籍一批次全部迁出;

2、请各个学院将迁出名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白杨所户籍室连同迁移证存根归档,一份存学校户籍室,一份存学院分管老师用以核对人员信息;

3、 户籍迁移分二批进行,时间安排如下:第一批为2018年3月 20日,第二批为2018年6月10日。

注:各学院户籍在校生资料(迁入学生名单)由保卫处提供。

 

 

                          保卫处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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