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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更换)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04 09:23:08 阅读次数:
各部门、各学院:
为规范校园交通的有序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以及《浙江财经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浙财院【2003】140号)的精神要求,院保卫处从2012年2月20起,将对原有的校园车辆通行证统一更换为2012版的通行证。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办(更换)证范围
1、本院在职教职员工(依据校人事处教职工名册);
2、职能部门、后勤公司聘用的临时用工人员;
3、经审批同意持有有效驾驶证件和车辆的本校在校学生;
4、租住在校园内的校外人员、校内承包商店或社会送货者的车辆。
二、办(更换)证须知
1、校内公车经院办车队负责人造册在保卫处备案后无需办证,直接通行。
2、教职员工每人限办一张通行证,凭本人的车辆行驶证、工作证及复印件办理。车主为本校师生直系亲属的,须提供与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不鼓励学生(不含培训班学员,下同)开车上学,如确有需要,经各学院、保卫处审批后参照教职员工申请办法办理。
3、租住在校园内的校外人员办理通行证需提供学校在职教职员工的担保书、租住合同等材料;校内承包商店者或社会送货者的车辆,在办理通行证时需提供与后勤公司的业务合同证明。
.4、行驶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由各部门、二级学院审验后,在复印件上签“与原件相符”并盖部门章,原件不上交。
5、《浙江财经学院校内车辆统计表》(附件1)由各部门、各学院统一填写后上交,电子稿发邮件到bwc@zufe.edu.cn。
6、《浙江财经学院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附件2)由教职员工本人填写,部门签字盖章后上交至行政楼108办公室,并将相关复印件、担保书、租用合同、部门证明等材料附后。
三、注意事项
1、持证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浙江财经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驾驶员必须服从保卫处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2、此证不得仿造、转借和涂改。通行证要统一摆放在汽车前挡风玻璃固定位置(驾驶席一侧的左上方)。门卫有权拒绝对未摆放通行证(A证)或未出示临时通行证(B证)的车辆入校,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者本人承但。
3、车主在校园内行车时,须按校内交通标识靠右行驶。不得超车、超速(校园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喇叭。
4、进入校园车辆须停放在划定的泊位范围内。在7:30~18:00时段,严禁在行政楼大门停车(行政楼前整条道路),校内公车可在行政楼前指定区域内临时停车。临时停车时(含其它非停车区域),要求驾驶员不离车,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5、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警(校园报警电话:88110,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并保护好现场。
6、教职员工发放的车辆通行证(A证)有效期3年。其它发放临时通行证(B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从2012年3月1日起,进出校园须凭2012版通行证,原有通行证同时废止,由保卫处收回销毁。
7、各部门、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应加强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对违反有关校内行驶、停放规定的车辆,保卫处发放《违章停车调查处理通知书》(附件3),并将违规情况录入所在单位综治考核交通管理中按次扣分。一次扣分额度为1分。
8、来校参加学习培训、参观访问和联系工作等外来机动车出入校门,须凭有效证件经门卫验证同意,换取校内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通行。来校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含军、警、医、检修等特种车辆),凭车身标志或有效证件进出校门。
四、其它:绕城高速统缴卡取消后,绕城高速公路的咨询电话:88131932;城市四自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咨询电话:56180806;56180880。
保卫处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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