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浙江财经大学安全保卫部网站!

24小时报警电话

87557110

政策法规

学校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学校文件 > 正文

《浙江财经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03 15:48:23 阅读次数:

近日,学校印发《浙江财经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浙财大〔2026〕20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推动政策落地,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浙财大〔2024〕332号)要求,现对《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及依据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22年11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24年6月24日教育部办公厅正式印发《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以及全省校园安全“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工作指南(2025年试行版)等,均对高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学校原有《浙江财经大学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与上级最新政策要求不符,亟需修订完善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主要内容

1.“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和使用范围。

2.“工作职责”是对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职责细化;《浙江财经大学安全管理办法》(浙财大〔2022〕118号)《浙江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浙财大〔2022〕122号)《浙江财经大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浙财大保〔2022〕2号)《浙江财经大学治安重点部位管理规定》(浙财大保〔2022〕3号)等有关规定已明确规定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在此基础上,本章第七至十一条对日常管理、监督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据此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统筹安排。

3.“排查内容与方式”是明确安全隐患排查由谁来查、怎么查、查什么的问题。其中内容方面,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要求,学校对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要求,职能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4.“隐患排查整改与监督管理”提出了隐患“排查-建档-整改-核验-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和安全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明确了工作要求。

 

安全保卫部

2026年3月3日

下一篇:浙江财经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