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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2-16 15:06:25 阅读次数:

浙江财经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造“平安校园”。

(二)编制依据

依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与分级

1.突发事件分类。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校园环境、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特征,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七类:

(1)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包括火灾、交通运输事故、溺水事故、拥挤踩踏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煤气中毒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爆炸事故、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校园周边安全事故、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等各类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类。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暴力犯罪事件,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继而影响和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事件;罢考、罢课、罢餐以及其他群体性事件等。

(5)网络安全类。包括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可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事件。

(6)考试安全类。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在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及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发生的泄密事件和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以致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7)教育舆情类。包括由学校管理行为、在校师生言行、校园内发生的各类事件所引发的舆论关注或媒体炒作等可能对学校的形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共舆论危机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可能同时发生,并引发次生、衍生的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2.突发事件分级。按照紧迫程度、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突发事件由高到低一般分为以下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分级

①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

②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

③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较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

④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一定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中具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分级,参照我省防汛防台抗旱、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标准执行。

(2)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分级

①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事件。

②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③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④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造成人员受伤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一定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3)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①特别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出现鼠疫、霍乱疫情的;出现新冠肺炎、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学校实验室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泄漏的;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0例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发生在学校,经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②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发生5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出现新冠肺炎、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疑似病例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校园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5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5人以上死亡的;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50例的。发生在学校,经省政府或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③较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急性中毒或5人以下死亡的;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30例的。发生在学校,经省政府或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④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发生3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发生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例的;发生在学校,经省政府或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公共卫生事件。

(4)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分级

①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师生群体中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学生集聚的;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的;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②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师生群体中出现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学生集聚的;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师生死亡的;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③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名以上师生受伤的;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严重影响和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④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师生受伤的;单个突发事件影响和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5)突发校园网络安全事件分级

①特别重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学校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学校秩序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其他对国家安全、学校秩序和师生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②重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学校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学校秩序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其他对国家安全、学校秩序和师生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③较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学校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学校秩序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其他对国家安全、学校秩序和师生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④一般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对国家安全、学校秩序和师生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6)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分级

①特别重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在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及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发生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以致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②重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及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发生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以致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③较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中,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交通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进行;考场内大面积爆发传染病;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或致使工作中断的事件等。

(7)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分级

①重大教育舆情事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②一般教育舆情事件。在论坛、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出现有损教育形象的敏感信息或对某项政策、某类问题提出质疑、表达诉求的信息,且评论量少、仅有少量围观的。

③潜在教育舆情事件。出现分散、隐藏的负面舆情信息,处理不当容易被媒体和网络炒作,进而放大转化为公开性舆论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总纲,具有指导性、综合性、协调性。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学校所属区域内,或者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学校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应由学校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优先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优先开展抢救人员活动;加强对参与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积极预防,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报工作;做好日常的思想动员、组织建设、预案演练、物资准备以及宣传教育工作等。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联防联控的管理体制。各单位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与分级,依据分工和职责权限,有序开展工作,并逐步完善“两级管理、三级网络”应急管理机制。

4.依法依规,依靠科技。坚持依法治校,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逐步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挥科技创新的优势,加强应急管理、技术装备和指挥平台等的科研投入,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5.协同应对,快速反应。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建立和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有效组织、高效运转、临事不乱,共同应对和处置。各应急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预警、果断决策、迅速处置。

6.整合资源,共同参与。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提高应急管理的整体协调应对能力。做好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防灾救灾、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师生员工参与应急管理能力和自救能力,形成应急工作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局面。

(六)预案体系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是全校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学校负责制定。

2.专项应急预案。是学校及有关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急预案,由学校职能部门牵头制定,报学校备案。

3.单位应急预案。是学校各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单位职责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单位制定,报学校备案。

4.具体工作应急预案。是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重大活动,牵头或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校内牵头或主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学校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二、组织体系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应急工作部门、应急联动部门和师生员工共同组成。

(一)领导机构

学校党委、行政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委书记、校长是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制订学校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指挥机构

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类非常设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由学校设立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多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指挥机构可设置综合协调组、宣传舆情组、医疗救护组、治安救助组、工程抢险组、后勤保障组、涉外联络组、环境处理组、善后处理组和调查评估组等应急行动组。

(三)办事机构

党校办、保卫处是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的职能和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组织制定学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2.组织、指导学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培训;

3.接受和办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紧急事项;

4.承办学校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

5.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相应的学校有关单位,承担日常工作。设立总指挥部时,党校办、保卫处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共同承担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能。

校园110应急联动是突发事件应对的先期工作机制,校园110应急联动中心设在保卫处。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校园安全常态化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受理各类报警,及时处置警情;

2.做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加强公共安全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向学校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3.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的组织、协调,协助其他部门、单位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

(四)应急工作部门

应急工作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和保障工作的部门,具体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

2.负责相关类别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学校的决定事项;

3.做好对本领域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学校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4.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5.指导和协助各部门、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全校各部门、单位是应急工作的具体执行单位,要把应急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完善组织机制与工作机制。

主要职责:

1.制定本部门、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和演练,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2.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报送、矛盾化解、局面控制工作,并配合指挥机构以及各类应急行动组的工作;

3.在本部门、单位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立即进入应急状态,进行初步处置,防止事态恶化,并按规定报送信息。

(五)应急联动部门

学校属地政府、公安、消防、疾控、交通运输等部门为应急联动部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加强与应急联动部门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

(六)师生员工

师生员工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社会基础,应积极发挥其安全隐患排查与消除和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自救互援等作用。

三、运行机制

学校各部门、单位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运行流程包括预防,监测与预警,信息报送、发布与通报(全流程),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期处置等环节。

(一)预防

1.风险防范

(1)要充分考虑人员、资源、环境、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等因素,防范化解突发事件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学校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2)对重点场所、特种设备、电线管路、车辆等,运营与维护单位应建立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3)要做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健全公共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协力构建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完善校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危害,提高应对能力。

(4)要对职责范围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主管部门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按规定及时向学校或主管部门报告。

2.预案制订与修编

各部门、单位应按职责做好突发事件日常预防工作,根据本预案及学校相关制度的规定,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使应急管理工作落实落细。各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订、完善各类各级预案。各类预案原则上每2年应修订一次,并进行汇编。

预案内容涉及到具体人员调整、部门职能调整或其他涉及预案内容重大调整的,调整后1年内必须修订更新。

3.大型活动的预防措施

在大型活动期间,主办单位要加强公共安全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和隐患,加强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重点岗位要保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隐患。

(二)监测与预警

要做好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工作,整合监测预测资源,应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依托校园网络、设备管理平台和学生辅导员、班级安全员、综治联络员等,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信息报送、发布与通报

信息报送、发布与通报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应急处置的全流程。

1.信息收集与报送

全校师生员工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校园110(电话:87557110)、所属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告风险隐患、初期征兆、突发事件和灾害情况。

对于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工作部门和事发单位必须尽快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向党校办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时间、事发地点、涉及人物、事件概貌、基本过程、发展趋势、初步处置特别是伤亡人数等关键要素。

对于尚未达到报送标准但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事件,也要第一时间报告,说明潜在风险隐患并密切关注后续情况,及时续报信息。

根据事态进展,各相关应急工作部门和事发单位要及时做好事件后续处置情况的信息续报,并在应急响应终止后进行信息终报。

接到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党校办应迅速报告校党委、行政相关领导,快速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2.信息发布

学校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媒体接待,做好服务工作。

应急信息发布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有序开展,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条件下,按规定先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3.情况通报

突发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校区域外的,应及时通报省教育厅,并报属地相关部门。

突发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情况通报时,由教育厅协调,同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先期处置

1.相关部门、单位要按校园110应急联动中心(设在保卫处)的指令要求,迅速赶往现场,依据职责范围,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相关应急工作部门和事发单位要在信息报送的同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应按照学校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师生员工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校园秩序。

3.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在接到信息后,应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作好启动相关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启动

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部门及事发单位应根据事态发展,依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要求,快速启动相应预案的分级响应,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学校总体预案设置三级响应(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应急响应等级视事态发展升级、降级或终止;视情况报请上级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响应或属地应急联动。

(1)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及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启动一级响应,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应急预案和事发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学校设立应急总指挥部,学校主要领导任总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党校办、保卫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单位共同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

(2)二级响应:发生事态较为复杂、敏感,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的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由保卫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单位报请学校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学校设立总指挥部,学校分管领导任总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党校办、保卫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单位共同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

(3)三级响应(警戒响应):发生一般(Ⅳ级)及其他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开展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工作,关注事态发展,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升级准备。

一般(Ⅳ级)及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事发单位会同学校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卫处负责处置,启动事发单位应急预案和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

2.基本响应措施

(1)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或者公共卫生类事件发生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等应急工作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指挥协调。参与事件处置的应急工作部门,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迅速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②人员救护。组织营救、救治受伤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启动心理干预,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等保障师生员工生活措施。

③现场管控。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学校稳定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依法限制师生员工某些权利和增加师生员工义务等措施。

④事态评估。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组织有关人员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情况等。

⑤监控防范。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事件发生,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⑥控制危险源(点)。组织力量全面查清事件危险源(点)情况,采取封堵、加固、拆除、消除危险源(点)等措施,降低风险隐患,迅速排除险情。

⑦抢修救援。加强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受损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⑧舆论引导。充分重视并发挥学校主流媒体导向作用,运用新媒体等平台的交流功能和学校门户网站的互动功能,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密切关注事件的舆论动态,及时消除不正确信息及其影响,做好舆论引导。

⑨资源保障。调集和配置学校应急储备物资和其他资源,协调发放援助资源,必要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设施。

(2)社会安全类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及保卫处等应急工作部门应当协助公安机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要场所和设施的警卫,在行政楼、消监控室、网络中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场所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应当报请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3)网络安全类事件发生后,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党委宣传部、保卫处、信息化办公室等应急工作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事件类型和事件原因,采取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尽最大努力将影响降到最低,并注意保存网络攻击、网络入侵或网络病毒等证据。经分析研判,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对人为破坏活动,应当同时报当地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

(4)教育考试类事件发生后,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应急工作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做好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等考前准备工作。其他社会考试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教育舆情类事件发生后,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办公室等应急工作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涉事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并做好舆情跟踪监测、研判、预警、报告、后续处置等工作。

3.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和发布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单位负责,学校有关应急工作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物资装备和资金等支持。

(1)人员安置。事发单位要迅速调查、核实受损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在短期内迅速恢复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支持系统,组织做好灾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协助事发单位迅速开展并做好受灾师生的安置工作;要做好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单位安排,学校财务根据情况给予补助。

(2)收集清理、处理污染物。事发单位和相关应急工作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卫生消毒、疫情监测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清理清除污染物工作,必要时请属地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指导,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3)恢复重建。事发单位和相关应急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对受灾地区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制订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向学校报告;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

(4)补偿。各单位要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等;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及时依法予以补偿。

2.社会救助

学校授权党委宣传部等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确定受援事项和接受捐赠机构,提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恢复重建工作捐赠资金和物资。

教育基金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公益性团体、组织,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

3.保险

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相关应急工作部门要及时向保险企业通报情况,协助做好定损理赔等工作;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的足额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4.心理干预

高度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及时采取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减少、消除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防止出现灾后群体性心理危机。

5.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学校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应予以配合。重点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现场处置能力、保障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向学校作出报告。同时要组织相关单位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作出全面评估,并向学校汇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材料按一定程序进行科学归档,保留史料,方便日后查阅。

四、应急保障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讯信息系统

由信息化办公室牵头,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协调合作,整合各单位的业务资源和专用通信网络,建立健全应急信息系统保障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整个系统的功能和信息数据,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网络相配套、多种路由共存的应急通信网络,确保通信畅通。

(二)应急队伍

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安全保卫、网络管理和后勤保障队伍等组成;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本部门、单位的应急队伍;鼓励组建师生员工志愿者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专家库建设。

学校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三)交通运输

党校办、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负责现场及相关通道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迅速组织人员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

(四)医疗卫生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伤病员救护、传染病预警、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学生处负责心理援助工作。

(五)物资保障

要统筹学校应急资源管理。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重要能源资源、基本生活用品、重要生活必需品、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救援设备和工程抢险装备的储备、调用和征用工作;对一些特种或非常用的物资、器材和药品等应合理规划、动态储备;建立应急保障物资储备库,编制应急资源数据库。

(六)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预防、预测、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相关部门提出,经学校审核后列入学校预算。

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保证其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七)人员防护

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防护培训,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负责管理疏散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的有关单位,要明确运行程序,落实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涉险人员能够有序、安全地转移或者疏散。

(八)技术保障

保卫处、信息化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引进应用,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单位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预案演练

1.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部门负责本领域、本部门的应急演练工作,并加强对相关部门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

2.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单项演练与综合演练相结合、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组织并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二)宣传教育培训

1.宣传

学校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广泛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师生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和社会救助能力。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充分利用校网、校报、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2.教育培训

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需求,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桌面推演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

学校要适时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新进员工培训、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等日常培训内容。

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加强危机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积极探索与地方应急主管部门共建培训基地,开展灾害、危机处置的网络教学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化应急教育。

(三)台账管理

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建立并落实台账管理,规范落实台账归档工作。

1.组织机构台账。记录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人员,以及相关变动情况。由党校办负责建账。

2.责任制台账。记录与上下级签订的安全稳定责任书及与安全稳定责任制有关的其他材料。由保卫处负责建账。

3.制度台账。记录机构设置、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以及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工作分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由党校办和保卫处负责建账。

4.工作会议及活动台账。记录召开的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活动以及上级会议、文件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由党校办负责建账。

5.宣传教育台账。记录应急处置工作宣传教育、培训、演习、知识竞赛等与安全稳定工作有关的各类教育培训。由保卫处负责建账。

6.检查及整改台账。记录日常及重大节假日各种安全稳定检查排查记录、隐患整治及整治效果。由保卫处统筹协调建账事宜。

7.特种、重点设备运行和管理台账。记录特种设备、重点设备、消防器材等检查、维护和管理情况。由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建账。

8.重点人事台账。分类记录涉恐、涉外、涉及不当言论、涉及民族宗教等重点人事的基本情况、谈话记录等内容,并做好追踪,制定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由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保卫处等机构负责建账。

(四)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各部门、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由国家或学校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财经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财大〔2014〕259号)同时废止。原文件中各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修订后报学校备案。

2.本预案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2.浙江财经大学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3.浙江财经大学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组基本职能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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