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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户口管理说明

发布时间:2022-04-08 16:22:41 阅读次数:

1.教职工户口迁移落户推荐使用“浙里办”APP。

2.学校招聘的教职工可落户学校集体户,派遣、借用等不可落户学校集体户(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挂靠学校集体户必须家庭无房。

3.学校开具同意落户证明时,教职工需出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限购区域房产证明),可在“浙里办”APP上查询下载。未实际交付的房产视作无房,如已实际交付因本人原因未办理产权证的视作有房。

4.教职工已落户学校集体户的,不能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投靠。配偶与未成年子女可以与教工一同迁往学校(随迁)。

5.新生儿申报户口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房产情况证明。

6.市内集体户可迁往学校集体户,市内家庭户均不可迁往学校集体户。

7.临安、富阳户籍目前不能迁往学校集体户。

8.市内有房后需及时迁往自己房产。



浙江财经大学保卫处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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