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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13:38:00 阅读次数:

2023 年11月9日是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致训词五周年,同时也是第32 个全国消防日和我省第30个消防日。根据《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 年全省消防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组织开展2023年“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月”系列活动,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重要训词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广泛动员全校师生员工关注消防安全,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秩序,筑牢消防安全防线、巩固平安校园建设。

二、活动主题

预防为主 生命至上

三、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橱窗、横幅海报、网络媒体、主题班会、培训演练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宣传;发动师生员工登录“全民消防学习平台”,全面学习消防安全常识;继续组织开展新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联系人:林榕,电话:86735766)

(二)开展消防技能现场体验活动

11月9日下午,在西体育馆广场开展消防技能现场体验活动,师生可通过灭火器材体验仓和模拟逃生体验仓,实践操作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亲身感受昏暗且烟雾弥漫的环境下如何迅速找到出口逃生。

(三)组织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活动,排查内容:

1.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演练培训记录,是否有隐患排查整改台帐等);

2.范围内灭火器、应急照明设施和安全疏散标示是否完好有效;

3.是否有违章使用大功率和线路老化电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要求存放、使用;

4.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是否锁闭,防火卷门下是否有杂物。

各部门、单位要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台帐,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效果。自身无法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保卫处。(消防隐患整改联系人:余鹏,电话:86735919)

五、活动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将策划、落实好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见行见效。

2.拓展形式内容。各部门、单位要创新思路、因地制宜,综合运用警示性强、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抓好“规定动作”,落实“自选动作”,进一步拓宽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3.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将宣传月活动与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分析本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形势,查找问题和不足,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把消防安全工作任务落地、做实,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1.消防基础知识

2.初期火灾处置基础知识(PDF)

3.“全民消防学习平台”使用指南

保卫处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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