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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校内违规记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1 09:59:59 阅读次数:

全体师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对校内电动自行车实行违规记分制。现就电动自行车校内违规记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电动自行车校内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每年的10月1日起至下一年的9月30日止,到期重新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满12分的取消并收回校内通行证。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1分。具体扣分和处罚标准暂定如下:

1.超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1分;

2.骑车载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3分;

3.骑车不戴头盔(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3分;

4.普通违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3分;

5.其他有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七、八款):3分;

6.发生事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6分;

7.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6分;

8.禁停区停放车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6分;

9.进出校门出现闯岗行为(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三、六款):12分;

10.非法改装、拼装、加装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12分,取消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申请资格;

11.违规充电(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二十二条第四款):12分,取消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申请资格;

12.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伤情(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12分,取消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申请资格;

13.伪造、冒用、转借牌照或校园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三款):12分,取消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申请资格;

14.拒不服从学校管理或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12分,取消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申请资格。

点击以下网址填写调查问卷https://www.wjx.cn/vm/eK5Q4qc.aspx

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师生对上述规定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反馈给保卫处。邮箱:bwc@zufe.edu.cn

保卫处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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