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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 09:19:51 阅读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事故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校园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消安委〔202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卫处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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